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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全国自考《国际法:00247》试题和答案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来源:湖南大学自考办

全国2011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法》试题和答案

课程代码:0024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多数国际法学者认为,作为国际法渊源的“一般法律原则”应解释为(   D   ) 1-14
A.国际强行法
B.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C.各国之间“一般法律意识”所产生的原则
D.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原则
2.国际条约在缔约国国内的效力,取决于(   C   ) 1-25
A.该国际条约的规定 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
C.各缔约国国内宪法的规定 D.各缔约国国内法院的司法解释
3.关于国际习惯在中国的适用,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A   )  1-27
A.缺乏法律的明文规定
B.民法规定可以适用
C.宪法规定国际习惯优于国内法
D.外交中提出国际习惯对国家没有严格的约束力
4.国际强行法规则最突出的特征是(   B   ) 1-33
A.为国际社会整体接受
B.公认为不许损抑
C.唯有以后具有同样强制性质的规则才能予以更改
D.与强行法相抵触的条约均属无效
5.永久中立国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结果是(   A   )  2-53
A.使其与战争有关的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
B.放弃了国家主权
C.让渡了国家主权权利
D.不再具有国际法主体地位
6.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外侵害该国的国家或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行使的管辖权,称为(   C   )  2-61
A.属地管辖权 B.属人管辖权
C.保护性管辖权 D.普遍性管辖权
7.按照现行国际法,以下关于国籍问题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3-91
A.各国依相关国际公约所规定的血统主义来确定国籍的取得
B.各国依相关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出生地主义来确定国籍的取得
C.各国依国内法解决国籍冲突问题
D.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每个国家的主权管辖的范围之内
8.一个国家准许外国人离境的条件,首先是该外国人必须已经(   B   )  3-99
A.缴纳了离境税 B.履行了当地的义务
C.处置了所有不动产 D.缴纳了所携财产的特别税
9.国家之间引渡罪犯,大部分是基于(   A   )  3-105
A.双边条约 B.区域性条约
C.国际公约 D.多边条约
10.当代国际关系中最常见的领土取得或变更的方式是(   C   ) 4-122
A.先占 B.添附
C.民族自决 D.全民公决
11.下列行为符合《南极条约》的是(   B   ) 4-130
A.各国可以在此进行无害的武器试验
B.各国的领土要求被冻结
C.沿岸国根据“扇形原则”享有周围海域的主权
D.各国可以设立科考站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12.全民公决作为一种变更领土的方式,其合法性取决于(   D   )  4-123
A.是否有合法和正当的理由 B.程序是否公正
C.是否有联合国监督投票 D.当地居民的意志能否自由地表达
13.在大陆架划界方面的国际法发展的总趋势是(   D   )  5-156
A.《大陆架公约》规定的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
B.《大陆架公约》规定的自然延伸原则及公平原则
C.“北海大陆架案”确立的中间线或等距离线原则
D.“北海大陆架案”确立的自然延伸原则及公平原则
14.根据国际条约和习惯有关港口制度的规则,国家的开放港口(   B   ) 5-140
A.应平等地对所有国家的所有船舶开放
B.应平等地对所有国家的商船开放
C.可以只对友好国家的船舶开放
D.可以只允许遭遇不可抗力的船舶进入和停泊
15.被誉为“调整国际民用航空关系的宪章性文件”的是(   B   )   6-182
A.《巴黎航空公约》 B.《芝加哥公约》
C.《国际航空运输协定》 D.《国际航班过境协定》
16.下列行为符合《营救协定》规定的是(   C   )  6-193
A.对于获救宇航员和寻获的空间物体,救援国应立即送还登记国
B.救助国有权要求登记国支付所有救援费用
C.登记国应支付应自己请求而进行搜寻和归还空间物体的费用
D.登记国应支付救助宇航员的费用
17.关于使馆的设立,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A   )   7-208
A.使馆的等级根据馆长的等级来确定
B.使馆的等级由派遣国决定
C.代办处是派往中小城市的外交机构
D.根据接受国的大小分别设立大使馆或公使馆
18.在领馆的等级设置上,中国实行的是(   B   )  7-217
A.总领馆、领馆、副领馆和领事代理处四级领馆制
B.总领馆、领馆和副领馆三级领馆制
C.总领馆、领馆和领事代理处三级领馆制
D.总领馆和领馆二级领馆制
19.因程序简便而在实践中最常用的条约文书是(   C   )  8-224
A.协定 B.议定书
C.换文 D.宣言
20.如果条约所载规则是对国际习惯法的确认或嗣后发展为国际习惯法,该规则对第三国所具有的拘束力来源于(   D   )   8-243
A.第三国的明示同意 B.缔约国的影响
C.条约本身 D.作为国际习惯法的该规则本身
21.国家责任法的核心内容是(   C   )  9-278
A.确定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
B.制止违背国际法的行为
C.对一国国际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D.使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国保证不重复该不法行为
22.为建立完备、统一的国际法律责任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的是(   B   )  9-267
A.1996年《关于国家责任的条款草案》
B.2001年《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
C.2001年《预防危险活动的跨界损害的条款草案》
D.2006年《关于危险活动造成的跨界损害案件中损失分配的原则草案》
23.国际法上的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A   ) 9-290
A.主要涉及国家的刑事责任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B.主要涉及国家的刑事责任和国际组织的刑事责任
C.仅涉及国家的刑事责任
D.仅涉及个人的刑事责任
24.一个国际组织的缔约权(   D   )  10-304
A.产生于该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人格 
B.只对非成员国或其他国际组织行使
C.只对其成员国行使
D.依据各自的组织约章、暗含权和嗣后的惯例来具体确定
25.《联合国宪章》与其他国际组织基本文件的最大区别在于它(   C   )  10-316
A.是一部缔约国最多的多边国际条约 B.是一部造法性国际条约
C.被认为具有国际社会宪法的地位 D.具有国际条约和组织约章的双重性
26.规定了非政府组织的个人来文申诉权的是联合国(   A   )  11-354
A.《有关侵犯人权及基本自由的来文的处理程序》
B.《禁止酷刑公约》
C.《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D.《世界人权宣言》
27.瑞士取得国际法院诉讼当事国的资格是因为当时它(   B   )  12-381
A.是联合国的会员国
B.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
C.事先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声明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
D.具有永久中立国的特殊身份
28.联合国维和行动与联合国执行行动的关键区别在于(   C   ) 12-392
A.在维和行动中保持中立
B.除自卫外不使用武力
C.部署或驻扎部队要取得东道国的同意
D.采取有拘束力的非军事的制裁措施
29.《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明确肯定属于合法战斗员的是(   D   )  13-404
A.外国雇佣兵 B.军队医务人员
C.间谍 D.公开携带武器的起义居民
30.关于《日内瓦公约》的适用范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 13-418
A.可以对非缔约国紧急适用
B.只适用于国家间的战争
C.不适用于一国内部的内战
D.不适用于有非缔约国参加的战争或武装冲突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一般认为,在国际法渊源中处于最重要地位的有(   AB     ) 1-9
A.国际条约 B.国际习惯
C.一般法律原则 D.司法判例
E.公法学家学说
32.外国船舶在一国领海享有的无害通过权要求(    ABCE    )   5-146
A.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
B.通过是为了穿过领海但不进入内水
C.除例外情况外,通过必须继续不停和迅速进行
D.通过时做短暂停留以供检查
E.潜水艇必须在水面航行并展示其国旗
33.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使馆的职责包括(    BCD    )  7-207/208
A.处理民政、商务、护侨等日常性的事务
B.以一切手段调查接受国的状况,并向派遣国报告
C.促进本国与接受国之间的商业、经济、文化和科学关系
D.可在接受国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保护未在接受国派驻代表的第三国国民的利益
E.办理护照和签证
34.“国际法不加禁止的、其有形后果有造成重大跨界损害的危险的活动”应具有的要素包括(     ABCE   )  9-282
A.这类活动未受国际法禁止 B.这类活动具有引起重大损害的可能性
C.这类损害必须是跨界的 D.各当事国之间有共同边界
E.跨界损害必须是由这类活动通过其有形后果而引起的
35.欧洲人权委员会的程序包括(    BC    )  11-355
A.对其他国际组织指控的调查、调解和报告
B.对缔约国之间指控的调查、调解和报告
C.对个人投诉的调查、调解和报告
D.无需投诉,仅根据对情况的了解主动的调查、调解和报告
E.不用依据条约而经证明确系一贯和严重侵害基本人权的情形即受理个人来文的特殊程序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第36、37小题各7分,第38、39小题各8分,共30分)
 
36.简述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  8-228/229/230/231
答:
在国际法上,对于条约的缔结程序没有统一的规则。但在外交实践中,国家之间缔约的程序一般包括谈判、签署、批准、交换批准书几个阶段:
(1)谈判和约文的起草及议定。
条约的制订始于谈判。条约约文起草完毕,就进入条约约文的议定(adoption of the text)阶段。议定是对条约约文的同意。
(2)签署。
在签署条约之前,谈判各方还要对约文进行认证。条约在正式签署前,可由谈判代表草签。签署(或称“完全签署”)是缔约中重要的一环,它指缔约各方的有权签署人在条约文本上签上自己的姓名。签署具有认证约文的效力,并表示签署国同意受条约的约束。
(3)批准。
批准是指缔约国的权力机关对其全权代表所签署的条约的认可,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的行为。
(4)交换或交存批准书。
交换批准书是指双边条约的双方互相交换各自国家的有权机关批准其所缔结的条约的证明文件。批准书一般由国家元首签署,外交部长副署。
(5)登记和公布。
缔约各有完成了缔结条约的各个程序,在条约生效后应将条约送请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并由联合国秘书长向国际社会公布。
37.简述国际法院确立管辖权的方式。  12-381/382
答: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的规定,国际法院管辖的事项(即诉讼案件)有下列三种,或者说国际法院管辖权的确立方式有下列三种:
(1)自愿管辖。
这是指国际法院对当事国自愿提交的一切案件享有的管辖权(《国陈法院规约》第36条第1项)。对于任何性质的争端,只要当事国双方在争端发生后签订特别协定,将具体争端提
交国际法院,法院当然有管辖权。
(2)协定管辖。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1项的规定,国际法院对现行条约或协定所特别规定应提交的一切事件享有管辖权。换言之,现行有效的双边或多边条约的缔约国,在该条约中事先同意,今后把它们之间因此条约所载事项所发生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这种条约中一般都含有一个专门的争端解决条款,规定可提交国际法院的争端及其范围等。
(3)任意强制管辖。
被称为“任择条款”(或“选择条款”)的《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第2项规定:有关条约的解释、任何国际法问题、构成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应予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方面的争端,当事国可以随时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而不需另订特别协定;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国家可事先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性管辖。此称任意强制管辖(或称“任择性强制管辖”)。
38.区域性国际组织与联合国有什么关系?  10-329
答:
(1)《联合国宪章》第八章规定了区域性组织和联合国的关系以及区域性组织在两个方面的职能:一是和平解决地区争端;二是采取强制执行行动,即协助联合国安理会实施特定的强制执行行动,但此种行动必须以安理会授权为限。
(2)《宪章》第52条确认了区域性组织在维持区域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重要地位,规定参加区域性组织的联合国会员国,在把地方性争端提交安理会以前,应首先通过区域性组织力求争端的和平解决。
(3)《宪章》把区域性组织纳入到了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体系,但区域性组织的有关活动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39.简述反人道罪的基本特征。 13-425
答:
(1)这类罪行是针对平民的大规模迫害行为,犯罪对象不包括军人在内;
(2)被迫害的平民不仅包括敌国平民,而且还包括其本国、盟国或中立国的平民,其中尤以后者为重;
(3)迫害行为不限于战争期间,也包括哉前;
(4)这类罪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谋杀、灭绝、奴役、放逐等行为,有明显的反人道特征,并且通常是基于政治、种族或宗教等方面的不宽容。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40.论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54/55/56
答:
一、国家的基本权利列为四项: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1、独立权。
独立权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他国干涉的权利。独立自主和不受干涉是独立权的两个特征。
2、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各个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的权利。由于国家是主权的,因而是平等的,而不问其大小强弱、社会制度和发展水平如何,各国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3、自卫权。
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权利。广义的自卫权(又称“自保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国家平时进行国防建设的权利即国防权。国家有权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防备可能来自外国的侵略。
(2)国家在受到外国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装自卫行动的权利,这是狭义的自卫权概念。
4、管辖权。
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管辖权(又称“国家管辖权”)是指国家对特定的人、物和事件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利。
二、根据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理,一国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负有尊重别国基本权利的义务。
国家承担的基本义务有: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真诚履行国际义务、尊重人权及基本自由,等等。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41.2008年7月18日,甲国军舰“和平号”在乙国附近的公海上航行时,收到丙国船舶“科波菲尔号”发出的求救信号,称在距离其12海里处遭遇悬挂乙国国旗的海盗船。“和平号”向该处加速驶去,远远的发现一艘悬挂乙国国旗的船舶“维斯号”疑似海盗船只。“和平号”拿捕“维斯号”后,发现其实际上是一艘在丁国登记的船舶,也未发现任何被掠夺或扣留的人或财物。
(1)“维斯号”悬挂乙国国旗是一种什么行为?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  5-163
(2)“和平号”军舰可否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为什么?   5-164
(3)由哪个国家对海盗船予以审判和惩罚?  5-164
(4)“和平号”在“维斯号”上未发现任何被扣留或掠夺的人或财物,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1)答:按照国际法,一艘船舶应只具有一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然而,有些国家为获取大量船舶登记费,时赋予国籍的要求不严,允许外国人或外国公司的船舶悬挂其国旗在公海上航行。这样就出现了船旗国与船舶所属国不一致的现象。船舶悬挂此种旗帜称为“方便旗”( flag of convenience),悬挂这种旗帜的船舶称为“方便旗船”。方便旗船与船旗国没有密切的联系,船旗国难以实现真正的管辖。
(2)答:“和平号”军舰可以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
原因:
任何国家的军舰、军用飞机或经授权的政府船舶或飞机,都可以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或飞机,并由拿捕国予以审判和惩罚。如果拿捕无足够的理由,拿捕国应承担赔偿责任。
(3)答:甲国对海盗船予以审判和惩罚。
任何国家的军舰、军用飞机或经授权的政府船舶或飞机,都可以在公海上拿捕海盗船或飞机,并由拿捕国予以审判和惩罚。
(4)答:“和平号”在“维斯号”上未发现任何被扣留或掠夺的人或财物,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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