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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全国自考《合同法:00230》试题和答案解析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来源:湖南大学自考办

全国2012年0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合同法》试题和答案解析  

课程代码:0023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下列属于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是(   A   )
A、诚实信用原则 B、协作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合法原则4、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一)适当履行原则。(二)协作履行原则(三)经济合理原则。(四)情事变更原则。
 
2、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后履行顺序已有约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在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履行之前或履行有暇疵时,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称此为(   A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3、相对性是合同的主要特征,下列不属于合同相对性范围的是(   B   )
 
A、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B、订约方式的相对性
C、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D、合同规则的相对性
 
4、甲和乙订立合同,合同规定,甲应在乙交付货物后10天内付款。乙交付的货物未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被拒收,乙于10日期满要求甲支付货款,甲可行使(   B   )
A、不安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5、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当第三人未能履行或履行有暇疵时,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体是(   A   )
A、合同债务人
B、第三人
C、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
D、合同债务人和第三人连带承担
 
6、甲享有对乙的到期债权100万元,同时,甲欠丙80万元,该债务已到期。此时,甲没有其他财产偿还给丙,但为逃避该笔债务,甲一直不积极催讨对乙的到期债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A、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                          
B、丙的诉讼请求为100万元
C、丙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也可以以甲的名义起诉乙
D、丙可以以乙为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7、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为(   B   )
A、被告           B、第三人
C、由人民法院确定 D、由债权人确定
 
一、代位权诉讼主体:原告是债权人,被告是次债务人,债务人为第三人(如债权人起诉时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可以追加其为第三人)。
 
8、在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中,一旦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则债务人的行为无效始于 (   C   )
A、人民法院判决之日   B、债权人提起诉讼之日
C、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日 D、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日期
 
9、合同承受中被移转的合同属于(   B   )
A、单务合同         
B、双务合同
C、可以是单务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  
D、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即可
 
二、合同的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债权让与)、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承担)、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包括两种类型:
1、合同承受。又称合同承担,指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其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由其在移转范围内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合同权利并负担合同义务。
合同承受须经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才能生效。如:买卖不破租赁。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生效。
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
2、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0、下列关于相对人同意说法正确的是(   B   )
A、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让与丙,需要征得乙的同意
B、甲将其对乙的债务转由丙承担,需要征得乙的同意
C、甲公司向乙银行表示自愿承担丙公司欠乙银行的债务,不需要征得乙银行的同意
D、甲租赁乙的房子,在租期内乙将房子出售给丙,甲想继续租赁必须征得丙的同意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11、下列行为符合合同转让规定的是(   D   )
A、著名演员甲与乙公司签订的电视剧拍摄合同转让给其弟弟
B、擅长画虎的著名画家丙将其承担画虎的任务转让给其弟子
C、某著名学者将其出任某项国际性活动的传播总顾问职位转让给同事
D、某股份银行将其债权转让给其控股的子银行
 
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甲对丙银行的债务转由乙公司承担,但丙银行不同意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该债务承担合同为(   C   )
A、自始不成立      B、可变更合同      
C、无效合同        D、有效合同
 
13、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A、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B、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C、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是
D、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买卖(是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下列不属于赠与合同特征的是(   A   )
 
A、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 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C、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D、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赠与(有名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5、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出卖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之一是买受人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   A   )
A、五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二分之一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16、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   A   )
A、形成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变更权
 
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只需解除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把合同解除 。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在我国应提倡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行使解除权。
 
解除权的行使也有限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17、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为(   B   )
A、不动产        B、动产      
C、知识产权      D、有价证券
 
1、仓储合同的特征:
①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主体;②保管对象为动产;③诺成合同;④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⑤存货方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须以仓单为凭证。
2、仓单是保管人应存货人的请求而签发的一种有价证券,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它具有两方面的效力:
①受领保管物的效力;②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的效力(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l8、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或者说履行具有瑕疵,指的是 (   C   )
A、拒绝履行   B、迟延履行
C、不适当履行 D、部分履行
 
19、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问题,如果合同法没有专门规定的,则可以适用的合同是(   A   )
A、承揽合同 B、买卖合同
C、技术合同 D、委托合同
 
第二百八十七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20、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   C   )
A、抵押权 B、质权
C、留置权 D、所有权
 
第三百八十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1、一家广州电动车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该公司的样品运到黑龙江牡丹江的某镇。快递公司承接样品运输业务后,先委托某航空公司将样品运到哈尔滨,然后由火车将样品运到牡丹江,最后通过汽车运输样品时由于卸载不当将样品损坏。在该案中,向电动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   C   )
A、汽车运输公司 B、火车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
C、快递公司     D、快递公司和汽车运输公司
 
22、以下不属于合同书面形式的是(   C   )
A、电报      B、电传
C、电话记录  D、电子邮件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3、顾客按自动售货机上的规定,将货币投入机器内,取得售货机吐出的商品。这一买卖合同的形式是(  B  )
A、口头形式 B、推定形式
C、书面形式 D、媒体形式
 
24、下列属于技术服务合同类别的是(   D   )
A、承揽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
C、技术转让合同 D、技术培训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实践中一般包括:技术辅助服务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和技术培训合同。
 
25、下列不符合保管合同特征的是(   A   )
A、诺成合同 B、双务合同
C、实践合同 D、不要式合同
 
26、下列描述免除的法律性质中正确的是(   D   )
A、免除是有偿行为 B、免除是附条件的行为
C、免除是双方行为 D、免除是单方行为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关系的单方行为。它是:
①单方行为、②无因行为、③无偿行为、④非要式行为、⑤处分行为(因而要有处分能力)。
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抛弃的请求权人免除对方的义务,不发生免除的效力。
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此意思表示一旦作出,不得撤回。
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在全部免除时,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
 
27、下列物品中,不适于提存的是(   B   )
A、自行车 B、水产品
C、现金   D、木材
 
28、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不可解除合同的是(   C   )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C、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但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D、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一般法定解除的条件(合同法94条):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9、下列不属于供电合同特征的是(   C   )
A、供电合同是持续性合同                B、供电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C、供电合同是单务合同                  D、供电合同是有偿合同
 
30、下列不属于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是(  C    )
A、如果王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王与张签署的租房合同生效
B、如果明天下雨,陈与丁签署的租车合同生效
C、老李表示,如果其去世,他所收藏的名画归其孙子所有附延缓期限
D、如果甲的某项试验成功,则乙与丙签署的合资合同生效
 
一、附延缓条件合同、附解除条件合同、附延缓期限合同(又称停止期限、生效期或始期)、附解除期限合同(又称失效期、终期)的不同
(一)前两者属附条件的合同,这所附的条件有如下特点:
1、将来的事实;2、发生与否不确定;3、当事人约定且合法。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须待条件成就,亦即一定事实发生时才生效。例:如果我迁居北京,就把房子卖给你。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则于条件成就时失效。例:如果我儿子回来定居,租赁合同就终止。
(二)后两者是附期限的合同。这里的期限是一定会到来的,不同于所附的条件(其不一定发生)。附延缓期限的合同指一定期限到来时,合同才生效。例:我父亲百年之后房子卖给你(注:这不是条件,是期限,只是长短不确定,因为人一定会死。该期限一定会到来)附解除期限的合同则于期限届至时失效。例:我父亲百年之后,租赁合同终止。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31、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具有的特征是(   ACE   )
A、第三人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B、第三人应具有行为能力      
C、事先无需征求第三人的意见        D、第三人必须是签约人的近亲属      
E、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其法律特征:
①第三人不是订约人,但享有接受债务人履行和请求其履行的权利。
②此种合同只能给第三者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
③此种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
 
32、下列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ADE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合同
C、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D、代理人事先未取得代理权而订立的合同   
E、无权处分的合同
 
7、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即狭义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合同。
 
33、下列具有实践合同特点的是(    ABC   )
 
A、保管合同    B、运送合同
C、使用借贷合同D、买卖合同
E、承揽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例如:使用借贷、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
 
34、我国合同法中体现鼓励交易原则的具体规定有(   BCD   )
A、严格限制违约赔偿         
B、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C、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D、严格限制违约解除的条件   
E、严格遵守要约承诺的规则
 
我国合同法在以下几方面充分体现了鼓励交易原则:
①减少了无效合同的类型,并特别强调了无效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②严格区分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
③严格区分了无效和效力待定合同;
④严格区分了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生效;
⑤合同法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⑥严格限制了违约解除的条件。
 
35、下列有关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BDE   )
A、如果申请专利,则申请专利的权利一般属于研究开发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才属于研究开发人
B、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C、如果不申请专利,对于该项技术,只有研究开发人享有使用、转让和收益的权利当事人均有权利
D、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有权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E、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委托人有优先购买权
 
2、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权益的归属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案例选择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2分,共6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甲有一件古董,外地古董收藏家乙听说后有意购买,双方电话联系后达成意向,并约定于2010年12月1日见面看货商谈。2010年11月28日,该古董被窃,但甲未将此事告诉乙。12月1日,乙如期赶往甲处,才得知古董被盗事,乙要求甲支付自己的损失2500元,被甲拒绝。
 
36、现标的物已灭失,甲与乙之间合同的状态是(   A   )
 
A、未成立       B、已成立、未生效
C、已成立并生效 D、履行不能
 
37、本案中,甲没有履行的义务是(   D   )
A、给付义务 B、保管义务
C、附随义务 D、告知义务
 
38、乙要求甲承担责任,甲应该(   C   )
A、承担违约责任     B、承担侵权责任
C、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不承担由于意外产生的责任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39、简述无效合同的违法性的含义及内容。
 
答: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有:
(1)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2)违反了强行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
(3)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40、简述违约金的法律特征。
 
答:(1)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
(2)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在违约后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4)违约金的支付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41、简述损害赔偿的减轻损害规则。
 
答: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2、试论合同法中自愿原则与合法原则的关系。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43、2006年6月,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节油器供销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在当年12月底向B公司提供节油器5000件,单价25元,合同总额12.5万元,交货方式为代办托运,当年12月底前托运到B公司所在地车站,否则,B公司可以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B公司收到货物以后,在10天内将货款通过银行支付给A公司。合同还约定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产品价值1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B公司支付了l万元定金。同年10月,B公司致电A公司,称因汽车节油器销路不好,请求将合同的5000件更改为2500件,A公司回电表示回绝,B公司于lO月28日致电A公司称单方面解除合同,A公司提出,除了没收1万元定金外,还要求B公司支付1.25万元违约金。B公司认为违约责任太重,于是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直至2007年1月2日才办理了托运手续。在运输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于是,B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并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如下问题:
(1)本案中如果B公司坚持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不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A公司能否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A公司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A公司在货物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货物全部受损后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为什么?
 
答:A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中,是由于A公司联系运输公司不及时才导致在运输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因此,不能免除A公司的责任。
 
(3)B公司能否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
 
答:B公司不能请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本案中,B公司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间选择适用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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