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成人高考加分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6日 来源:未知
1、加50分: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
2、加30分:一级运动员。
3、加20分:
(1)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4)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5)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4、加10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年满19周岁不满25周岁人员,可增加10分投档。
加分政策办理: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在9月26日前将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的相关原始证件进行验证,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逾期不予受理,以避免审核通不过又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情况发生;
符合上述其他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军人考前执行特殊任务的,如救灾、特殊军事训练、重要安保等,凭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政治机关提供的证明)。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只享受加分最多的一项,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部分高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单独录取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工作的通知》,对于报考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单独录取的人员,按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单独划定分数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