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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7深圳南山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单居,双居加18分!
重磅!南山区教育局新政策也出来了,今年南山单居!双居加18分!具体内容小帮已经给各位BBMM整理好了,一定要仔细看哦!
南山区2017年秋季小一、初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一、申请学位时间表
小一年级:
1、网上申请时间:
4月24日9:00 -- 5月3日14:00
2、到校验核时间:
5月6日-7日共2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3、学校补验材料(指已在网上申请,学校初验没有通过的)
5月10日下午14:30 -- 17:00
4、 公布录取名单
6月28日下午15时后,家长登陆基础教育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5、新生注册时间:
7月1日---2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于6月28日下午15时前在学校公告栏和基础教育科网站留言栏公布。
初一年级:
1、网上申请时间:
5月2日9:00 -- 5月11日14:00
2、到校验核时间:
5月13日-14日共2天(上午8:30 -- 11:30 下午14:30 -- 16:30)
3、学校补验材料(指已在网上申请,学校初验没有通过的)
5月17日下午14:30 -- 17:00
4、 公布录取名单
7月6日下午15时后,家长登陆基础教育科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5、新生注册时间:
7月8日---9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于7月7日下午15时前在学校公告栏和基础教育科网站留言栏公布。
一、申请学位条件
小一年级: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南山区有合法住房、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初一年级:
在南山区有合法住房、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3.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一、申请学位所需要的材料
小一、初一年级:
1.深圳户籍学生
(1)《南山区2017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4)父母必须于2017年5月2日前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5)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或在读证明;
(6)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2.非深圳户籍学生(大陆地区)
(1)《南山区2017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4)父母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5)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或在读证明;
(6)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7)父母必须于2017年5月2日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相关计划生育信息;
(8)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3.台湾籍学生
(1)《南山区2017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提交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好后送基础教育科A801审核备案);
(2)户籍呈本、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除须提交单位员工宿舍的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提供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的原件;
(4)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5)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或在读证明。
4. 港澳籍学生
(1)《南山区2017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本市居住证、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必须提交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需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4)父母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5)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或在读证明;
(6)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7)父母必须于2017年5月2日前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相关计划生育信息;
(8)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一、录取和调整办法
小一、初一年级:
录取:区教育局根据网上验核结果,在招生系统上按照积分情况进行电脑排序录取。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
1.无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是指因公、因病且能提供相关原始凭证)不按时申请学位者;
2.已被学校录取,不按时报名注册的;
3.已被民办学校录取和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学生。
南山区积分项目及分值标准
一、积分项目4个积分项目,满分为100分。
(一)申请入读学生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
深圳户籍分为3类(详见附件,下同)
2.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双非适龄儿童)分为4类
(二)申请入读学生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2015年起,我区施行学区房学位锁定制度,家长可登陆南山区学区房查询系统查询住房学位锁定情况,若已锁定,则该套住房在锁定期间不能用于申请学位。1.购房分为7类2.租房分为8类温馨提示:学区内租房(提供红本租赁凭证的才能积分,提供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能积分;深户儿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没有购房可享受加分:①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内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12分;②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外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7分)。
(三)申请入读学生计划生育情况(满分为20分)按申请人家庭计生情况分为4类。
(四)申请入读学生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满分为10分)按申请入读学生户籍情况分为2类。
二、积分的核定积分的核定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家长按规定时间在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上按自身条件选择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
第二步: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入学资料与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比对,验核材料后给予初审积分,并向家长发放书面回执(需由家长亲自签收)。
第三步:由学校、教育局将申请入读学生资料分别报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各职能部门网上(简称市织网工程)信息比对审核确认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学校再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在招生系统进行终审确定(与初验信息不一致的需提前书面告知家长),系统自动生成终审积分,终审积分为新生录取的直接依据。
三、积分的使用与公布学校、教育部门将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各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家长在规定时间可通过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和终审积分。符合入读条件但未被录取到所申报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调剂分流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公益民办学校。不接受或主动放弃调剂分流的申请入读学生,教育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公办学位。凡在区属民办学校就读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享受政府发放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本办法自2017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相关细则由区教育局牵头制订,区属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南山区积分入学项目及分值标准
一、申请入读学生户籍情况(满分为30分)
1.深圳户籍分为3类
A:学生是学区内户籍(指学生户籍地址在本校学区图红线范围内且户主是学生父母)——30分
B:学生是南山区户籍——26分
C:学生是南山区以外本市其他区户籍——20分
2.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双非适龄儿童)分为4类
D:父母双方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居住证(含父母双方是深户)——20分
E:父母双方均办理了居住证——18分
F:父母双方只有一方办理了居住证(含父母单方是深户,另一方无居住证)——0分
G:学生父亲或母亲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20分温馨提示:港澳籍双非适龄儿童申请小一、初一学位,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招生指南。
二、申请入读学生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40分)
1.学区内购房分为7类
A:购房3年或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购房,且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40分
B:购房3年以下2年以上(2014年9月1日后至2015年8月31日之前购房,且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38分
C:购房2年以下1年以上(2015年9月1日后至2016年8月31日之前购房,且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 ——36分
D:购房1年以下(2016年9月1日后购房,且父母产权51%(含)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 ——34分
E: 购房,父母产权占30%(含)至51%(不含)的 ——30分F: 购房,父母产权占30%(不含)以下的——20分
G: 购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 ——20分温馨提示:购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ABCD,选择对应的一项。
2.学区内租房分为8类(温馨提示:提供红本租赁凭证的才能积分,提供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能积分;深户儿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没有购房的享受加分:
①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内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12分;
②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外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7分)
H: 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转租户不能申请)——20分I: 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不在一起——20分
J:单位宿舍。居住2年(含2年)以上(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入住)——9分;居住2年以下(在2015年9月1日之后入住)——7分
K:租房5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2年8月31日前签订)——12分L: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2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间签订)——9分
M: 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签订)——7分
N: 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之间签订)——7分
O:租房1年以下——0分(非深户儿童家庭租赁合同在2016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签订的,今年可以申请学位但不积分,2018年起,非深户儿童租赁合同必须在申请学位当年的上一年8月31日之前签订)
三、申请入读学生计划生育情况(满分为20分)
A:独生子女----20分
B:政策内生育(全面两孩)----18分
C:政策外生育(已接受处理)----10分
D:政策外生育(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0分
四、申请入读学生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满分为10分)
1.申请入读学生为深圳户籍的(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10分
2.申请入读学生非深圳户籍的需查验父母有无社会保障卡,分为2类
A:双社保(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10分
B:单方社保——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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