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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全国自考《金融法:05678》试题和答案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来源:湖南大学自考办

201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金融法》试题和答案

课程代码:05678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   A   )1-6
A.中央银行 B.商业银行
C.投资银行 D.政策银行
2.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   D   )1-10
A.决策机构 B.管理机构
C.监督机构 D.咨询议事机构
3.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为人民币
(   C   )2-36
A.3000万元 B.5000万元
C.1亿元 D.10亿元
4.按信托法律关系的客体来划分,信托可分为贸易信托、金融信托和(   A   )3-90
A.不动产信托 B.公司法人信托
C.公益信托 D.个人信托
5.财务公司不得从事的业务是(   D   )3-107
A.同业拆借 B.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C.有价证券投资 D.对个人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6.根据账户的功能属性,可将银行账户分为银行结算账户和(   C   )4-115
A.个人账户 B.单位账户
C.存款/储蓄账户 D.法人账户
7.储蓄存款的主体是(   D   )5-136
A.企业、事业单位 B.部队
C.国家机关 D.个人
8.单位现金的使用限于结算起点以下的业务,这个起点是人民币(   B   )5-142
A.500元 B.1000元
C.2000元 D.3000元
9.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称为(   C   )6-160
A.信用贷款 B.担保贷款
C.自营贷款 D.委托贷款
10.中央银行对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的规定是(   B   )6-168
A.累计不得超过1年 B.累计不得超过3年
C.累计不得超过5年 D.累计不得超过10年
11.《担保法》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B   )7-194
A.10% B.20%
C.30% D.40%
12.国家将人民币的发行权授予(   B   )8-196
A.国务院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工商银行 D.中国建设银行
13.下列关于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   A   )9-213
A.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
B.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是向社会公开募集的
C.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业务是境内金融市场投资
D.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
14.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或进口商及其银行向对方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叫做
(   C   )9-219
A.借款担保 B.投标担保
C.履约担保 D.抵押担保
15.我国的利率主管机关是(   C   )10-229
A.国务院 B.外汇管理局
C.中国人民银行 D.银监会
16.下列关于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的表述,正确的是(   A   )10-230
A.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同时规定利率浮动幅度
B.由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不能浮动
C.完全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
D.由金融机构决定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17.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的(   C   )11-250
A.60% B.70%
C.80% D.90%
18.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机构是(   A   )12-262
A.中国证监会 B.中国银监会
C.中国保监会 D.中国证券业协会
19.我国《证券法》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B   )12-270
A.30% B.35%
C.40% D.45%
20.我国证券竞价交易的原则是(   D   )13-305
A.时间优先 B.价格优先
C.时间优先、价格优先 D.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2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机关是(   D   )14-341
A.省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
C.中国人民银行 D.中国证监会
22.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C   )14-329
A.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50%
B.最近2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C.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D.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
23.根据基金资产投资方向的不同,基金可以分为(   A   )15-349
A.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基金
B.公司型投资基金和契约型投资基金
C.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D.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24.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其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且不低于人民币(   A   )15-351
A.1亿元 B.2亿元
C.3亿元 D.4亿元
25.期货交易所一般实行(   B   )16-381
A.合约制 B.会员制
C.期货制 D.合同制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二、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26.资本充足率2-58
答:
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
 
27.票据贴现6-159
答:
票据贴现,是指贷款人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向贴现客户贷出资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
 
28.权利质押7-191
答:
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进行担保的行为。
 
29.外汇储备9-209
答:
外汇储备,通常指政府手中持有的外汇,它是一国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的基础,通常被视为一国的国际清偿能力的象征。
 
30.内幕信息13-314
答: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31.简述金融租赁的概念与特点。3-96
答:
概念:
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购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特点:
(1)租赁的对象一般是固定资产。
(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
(3)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4)以租金形式分期归还本息。
 
32.简述我国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7-184
答:
《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了一些财产禁止设定抵押担保,这些财产包括: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法律许可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没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3.简述套汇行为的种类。9-223
答:
(1)直接套汇。
(2)代支付套汇。
(3)贸易套汇。
 
34.简述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15-346
答:
(1)证券投资基会是由专家运作、管理的委托理财方式。
(2)证券投资基会是一种间接的投资方式。
(3)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起点和交易费用较低,方便中小投资者进行投资。
(4)证券投资基金能够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5)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强,投资者可以方便地买卖基金。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5.试论商业银行接管的意义。2-43
答:
(1)我国《商业银行法》第64条规定了银行的接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出现信用危机的商业银行的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稳定金融市场的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
(2)我国的商业银行是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以其法人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的独立法人。在银行出现信用危机时,政府可以不接管,而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然后进行商业银行注销。但是,由于银行不是一般的企业,它是同公众利益关系密切,同社会经济关系密切的金融机构,银行的破产对公众和市场的震动比较大。为了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利益,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金融监管者有权对发生信用危机的银行进行接管。
(3)银监会的接管是行政行为,是银监会对金融市场监管的一项行政措施,而不是商业行为。它只是暂时改变了被接管银行中经营管理权的行使主体,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36.试论我国对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9-215
答: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在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称为资本项目外汇。
我国传统上对资本项目下的外汇管理比较严格,尤其强调对外汇流出的控制。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外汇储备的增长,我国逐渐开始推进资本项目的可兑换,特别是鼓励企业及个人走出国门,到境外进行投资经营。
同时,由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与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增强,国际热钱开始涌人我国,以图快速牟利。因此,近年来我国资本项目管理思路的一大转变是改变了以往“宽进严出”的政策,加强对资本项目下外汇流入的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直接投资包括外商来华直接投资以及我国企业的境外投资。对于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面比较宽松。对于境内企业到境外投资,我国实行项目审批与外汇审查的双审制。
(2)证券投资项下的外汇管理。目前实行的是总量控制及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对于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目前的规定是,境外投资者可以直接进入我国境内的B股市场购买B股,无须审批;进入A股市场购买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种,需要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进行,且通过QFII汇入的外汇资金不得起过国家批准的外汇额度。对于境内投资者到境外证券市场投资,实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2007年8月,我国开始试点境内个人直接进入境外证券市场,其外汇资金可以是自有外汇,也可以从境内银行购买外汇。这是我国资本项目开放的一个重大举措。
(3)对外债的管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是我国的外债管理部门,根据外债类型、偿还责任和债务人性质,对举借外债实行分类管理。主要内容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由国家统一对外举借;境内中资企业等机构从境外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举借短期国际商业贷款,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外债限额,实行余额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国外贷款的,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但需要报外汇管理机关备案;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必须经过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A石化公司向甲商业银行申请一笔700万元贷款,A石化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一台价值400万元的进口仪器设定了贷款抵押,同时由B经贸公司作贷款保证人,保证合同中约定B经贸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贷款期满,A石化公司未能归还贷款。甲银行要求经济实力雄厚的B经贸公司归还700万元贷款,但B经贸公司拒绝。
问:
(1)本案中的贷款担保有哪些形式? 7-176
(2)B经贸公司的拒绝是否有法律依据? 7-178
(3)甲商业银行的700万元贷款应当向谁追偿? 7-181
(1)答:
本案中的贷款担保既有物的担保也有人的担保,进口仪器设定的抵押是物的担保,B经贸公司作为保证人是人的担保。
(2)答:
B经贸公司的拒绝有法律依据。本案保证合同约定B经贸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3)答:
甲商业银行的这笔贷款既有400万元的进口仪器作担保,又有B经贸公司作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人的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因此,B经贸公司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3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甲商业银行可以要求B经贸公司代为归还300万元贷款;另外400万元贷款,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即银行可以通过与A石化公司协商,将用于抵押的进口仪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以其所得价款受偿。
 
38.2008年9月中旬,甲公司联合其两家子公司A公司和B公司,在证券交易市场共同购买上市公司乙公司的股票。2008年9月28日,A、B两公司共持有乙公司股份合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7%,并于2008年9月30日,将其分别持有的120万股乙公司股票卖给了甲公司,使甲公司持有的乙公司已发行股份达10%。接着,甲公司在未履行任何公告义务的情况下,又先后两次增持乙公司股票,至10月6日,甲公司已持有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成为乙公司第一大股东。随后,甲公司向乙公司董事会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在10月20日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二是查阅公司账目。乙公司对甲公司的两点要求一概予以拒绝。
问:
(1)什么是上市公司收购,它包括哪几种方式? 13-321
(2)本案中甲公司的收购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13-323
(3)乙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13-325
(1)答: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或其他方式,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从而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它包括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
(2)答:
甲公司的收购行为无效。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证券法》还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的投资者,在上述报告及公告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此后,投资者所持该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再次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本案中,甲公司没有履行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
(3)答:
乙公司拒绝甲公司的要求合法。因为甲公司是在没有履行《证券法》规定的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情况下,非法获得乙公司的股份的,甲公司取得对乙公司的控制权是非法的,乙公司可以拒绝甲公司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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