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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全国自考《民法学:00242》试题和答案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4日 来源:湖南大学自考办

2013年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法学》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42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1.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
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甲的原户籍所在地为A地,2011年甲从A地开出户口迁移证,迁往B地。在到B地办理入户登记之前,甲得病,在C地某医院住院治疗一年半,病愈后甲前往D地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区××街×号。甲的住所应确定为
(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A.A地
  B.B地
  C.C地某医院
  D.D地××区××街×号
  2.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A.私有企业
  B.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C.外资企业
  D.合资企业
  3.下列行为中,可以适用代理的是p277
  A.事实行为
  B.违法行为
  C.签订合同
  D.某画家按合同约定创作作品
  4.下列对我国民法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p173(民法的效力:时间上的效力(a法律不溯及既往  b新法改旧法);空间上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A.依照属地主义,我国公民甲在伦敦购物产生的纠纷适用中国法律
  B.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民法对人的效力同时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
  C.依照属地主义,我国公民在国外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适用所在国法
  D.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外国人不适用我国民法规范
  5.下列对法定代表人的表述正确的是p219
  A.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活动,需要得到法人的授权
  B.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法人开展活动的人,但不一定是法人的负责人
  C.法定代表人的所有行为均为法人的行为,由法人负责(在职权范围内代表法人进行活动时才为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才为法人行为)
  D.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6.古代民法的典型代表是p155
  A.法国民法典(近代代表)
  B.德国民法典(现在资本主义民法代表)
  C.罗马法
  D.瑞士债务法
  7.甲以其房屋一套做抵押向乙借款20万,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对该约定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该约定是合法的行为,可以作为附条件民事行为中的条件
  B.该约定的内容为法律的规定,不能作为附条件民事行为中的条件
  C.该约定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可以作为附条件民事行为中的条件
  D.该约定是将来能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可以作为附条件民事行为中的条件
  8.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A.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B.可以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C.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但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
  D.可以按代位继承分得遗产
  9.王某与李某系夫妻,二人带女儿外出旅游,发生车祸全部遇难,但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三人均有继承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p562
  A.三人互不发生继承,各自的遗产由各自的继承人继承
  B.三人均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彼此的遗产
  C.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女儿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和李某的遗产(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没有继承人的可以推定其先死亡,死亡人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D.王某和李某互不继承,但均可继承女儿的遗产
  10.下列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的情形
  B.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时,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
  C.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D.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11.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p615
  A.构成共同侵权,由教唆、帮助人和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B.构成共同侵权,由教唆、帮助人和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
  C.不构成共同侵权,由教唆人、帮助人单独承担侵权责任(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D.构成共同侵权,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主要责任,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
  1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
  A.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B.行为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C.行为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对其责任可以减轻
  D.根据公平原则由致害人和受害人分担损失
  13.一物之上不能同时设立两个所有权,体现的物权法原则是  p320
  A.物权法定原则
  B.一物一权原则
  C.物权平等原则
  D.公示公信原则
  14.根据占有是否具有法律的根据或原因,可以将占有区分为
  A.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根据无权占有人的主观状态)
  B.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根据占有人是否以所有的意思进行占有)
  C.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D.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是否对标的物直接进行事实上的管领)
  15.依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居住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是
  A.70年
  B.5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C.40年(商业、娱乐、旅游)
  D.30年
  16.以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设立的时间为(我国实行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主义)
  A.抵押合同生效时
  B.建筑物建设完成时
  C.抵押合同签订时
  D.办理登记时
  17.以下关于无因管理中管理人的权利,表述错误的是
  A.有权请求受益人清偿必要债务
  B.有权请求受益人补偿损失
  C.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必要费用
  D.有权请求受益人支付报酬
  18.以下关于附随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发生的义务
  B.附随义务自合同签订时便确定了
  C.附随义务可以单独请求履行
  D.不作为义务不可以作为附随义务
  19.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的某银行的债务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某银行的债务,丙公司不承担债务。后因乙公司无力承担银行的债务而发生纠纷。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分割债务的协议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p225
  A.该协议因乙丙公司的意思表示一致而对双方及债权人生效
  B.该协议因未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而不生效
  C.该协议因未通知债权人而不对债权人生效
  D.该协议因未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而不对债权人生效
  20.同一主债有二人以上的保证人时,如法律或合同没有明确是承担按份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应
  A.承担按份保证责任
  B.平均承担保证责任
  C.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D.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国家专有的有p347
  A.矿藏、水流
  B.城市市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土地和城市郊区土地)
  C.海域
  D.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E.国防资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22.下列人员中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
  A.继承人、受遗赠人
  B.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C.公证人
  D.无行为能力人
  E.限制行为能力人
  23.9岁的甲和8岁的乙在放学回家的途中追打嬉戏,乙被甲撞倒受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p617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A.学校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B.由学校、甲的监护人共同承担责任
  C.如果甲的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果甲的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E.乙的监护人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甲的监护人的责任
  24.下列行为中构成权利滥用的有
  A.某甲并未接受某乙的委托而以某乙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B.自助行为
  C.乙从窗口抛弃自己的物品,不料砸伤了路人甲
  D.某甲向某乙讨债未果,愤然搬走了某乙的电脑
  E.李某为庆祝自己金榜题名,到大街上裸奔
  25.人身权的内容包括  p304
  A.转让权
  B.支配权:权利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其人身利益进行控制的权利。
  C.利用权:权利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对人身利益加以利用,以满足自身需要的权利。
  D.维护权:权利人维护自己人身利益,并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
  E.请求权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判断下列各题,在答题纸相应位置正确的涂“A”,错误的涂“B”。
 
  26.某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3年,可以申请宣告其失踪的申请人依照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成年的兄弟姐妹、其他利害关系人。A
  27.甲与乙订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乙对甲尽扶养义务,甲的一套房屋在其死后赠与乙。乙按协议对甲扶养三年后,不再履行义务,双方经村委会调解解除协议。依法律规定,乙不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但有权请求甲返还已支付的扶养费用。B   P561(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28.侵权责任的构成并不一定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要件。A P585
  29.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若法律设有特别的效果规定,应当从其规定。A  P321
  30.代物清偿的,不需经债权人同意。B  P501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1.简要回答滥用代理权的情形。
答: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背代理的宗旨而实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构成条件:1、代理人有代理权;
          2、代理人实施行使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损害或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
1、对己代理:已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
2、双方代理: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为同一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与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2.简要回答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效力。  P337
 
答:不动产登记是指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登记申请,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记载于登记薄上的行为。
效力: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须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3.简要回答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种类。
 
答:1、受害人的过错;
2、第三人的过错;指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迌使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避免遭受损害或减少损害为标准)
5、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他人一定利益的救险行为。
 
34.简要回答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点。
 
答:担保物权是指权利人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依法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点:
1、担保物权具有变价受偿性;以取得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
2、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担保物权系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的权利,是其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从权利。
3、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人于其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担保物价值的变化及债权的变化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
4、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代替物。
 
35.简要回答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权利,担保物价值的变化及债权的变化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整体性。
4、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代替物。
 
35.简要回答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答: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私人行为自由和私人领域不受非法干扰的人格权。
内容:1、隐私隐瞒权;
      2、隐私利用权;
      3、隐私支配权;
      4、隐私维护权。
 
  五、论述题(本大题10分)
 
  36.试述债权和物权的区别。
答: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是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请求债务人为一定给付的权利。
二者的区别:
(一)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
    1、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对作为物权标的物的物质资料的支配(使用、收益、处分),或满足物权人生产、生活的需要(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或者实现物权人的债权(担保物权)。
    2、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是债权人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取得债务人给付财产,或者获得债务人提供的劳务。
(二)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
    1、物权为对世权,以不特定的任何人为义务主体,任何人都依法负有不侵害他人物权标的物,不干涉、妨碍他人行使物权的不作为义务。
    2、债权为对人权,以特定的债务人(财产转让方或劳务提供方)为义务主体,特定的债务人依债的内容对债权人负担给付财产或提供劳务等作为的义务。
(三)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
   物权与债权都有实行效力、保全效力和救济效力,但其内容各不相同。 
1、物权人拥有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2、债权之实行则“依赖于债务人向债权人为一定给付”,债的实行表现为债权人的请求权和受领权。
(四)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
债不宜永存,具有期限性。对债的期限性,理解为由债的性质和目的所确定,要求债权人迅速行使债权,债务人迅速履行债务,通过债的履行而实现债的目的,从而消灭债。
(五)物权、债权的变动(发生、变更、消灭)不同
1、物权的变动采取法定主义,债的变动则否
物权法对物权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均由法律直接规定,民事主体只能创设法律已做规定的物权,不能创设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也不能变更法定的物权内容。债权法对债权的种类和内容并不采取法定主义。除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法定之债外,对合同之债的创设采取任意主义。
2、物权的变动采取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物权为对世权,其效力及于社会,任何人对物权人的物权均负有不作为的义务。
债权为对人权,其效力仅及于特定的债务人,不及于其他人。
物权与债权的联系:
债权以物权为其基础,债权的实现又以债权人取得物权为结果。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李某与王某是夫妻,婚后生育一子李甲,收养一女李乙,李甲婚后生子李丙。李乙成年后远嫁他乡,每年春节回家探望养父母。王某2005年因病去逝后,李某便随李甲一起生活,但由于李某年老多病,李甲十分嫌弃,经常打骂虐待李某,李某多次表示痛不欲生,村民多方劝解无效。2009年12月李甲因车祸死亡,李某的侄子李丁将其接到家中照顾。2012年3月李某病逝。
  (1)李甲是否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
答:不享有继承权。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为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虐待行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并且手段比较恶劣,社会影响很坏。
  (2)李乙是否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
答:李乙享有继承权。前提是为合法的收养关系。《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包括养子女,养子女与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李丙是否享有继承权?说明理由。
答:李丙享有李甲遗产的继承权,对李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因为李甲丧失了继承权,所以李丙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
  (4)李丁是否可以分得遗产?说明理由。
答:李丁可以分得遗产。《继承法》地14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38.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2011年2月10日甲到乙大型商场花10万元购买了一对钻戒。商场标示该钻石为产自南非的天然钻石。后甲就其所购买的这对钻戒的品质与乙商场发生纠纷,2011年5月10日经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该钻石为人造钻石。其后,甲多次与商场交涉未果。2012年8月15日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1)甲与乙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说明理由。
答:合同成立,但无效。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为意思表示真实。商场以次充好,该意思表示有瑕疵,使买受人作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2)甲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说明理由。
答:甲的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据《民法通则的意见》第71条的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质、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该案情况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该合同即可撤销
  (3)甲是否可提出其他请求维护自己的权利?说明理由。
答: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或者申请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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