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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很多人都看过这么一句调侃语:同性才是真爱,异性只是为了繁衍后代。
虽然只是一句调侃,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观念也发生了改变,对待同性的恋爱关系也更加包容,社会各界并不明确的反对同性,只是父母可能难以接受这种情况,如果是一脉单传,情况就更加严峻,母亲准是一哭二闹三上吊。
为了传宗接代,一部分的男性会隐藏自己,结婚生子。或许他会隐藏一辈子,又或许在婚后选择婚内出轨,湖南郴州市一女子,就以丈夫为同性为由,起诉离婚。
这对夫妻为:廖洁(女,化名),1981年出生,郴州市本地人;李军(男,化名)1980年出生,郴州市本地人。
根据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判决书中表明,李军来自农村地区,他不仅是家中的独子,而且还是李家三兄弟(父辈)中唯一的男丁,在农村地区,传宗接代的思想更重一些,李军传承香火的压力可想而知。
根据廖洁所说,两人各有各的事业,事业都很忙,在2008年两人认识了,由于两人年龄都偏大了,在父母的催促下,于2008年结婚,并在郴州市买下了一套婚房,婚后也是非常幸福。
结婚头几年,丈夫勤勤恳恳的工作并没有异常举动,两人也很少为繁杂琐事争吵,在这期间两人还有了一个儿子,自从就了这个儿子之后,李军就变得早出晚归,虽然两人之间没有太大的矛盾,但廖洁察觉出了一些不对劲。
一开始她觉得丈夫是出轨了,但是仔细向李军同事一打听,才知道李军每次下班都跟男性待在一块,她看到没有异性卷入也就放心了,并没有太约束丈夫,只是叮嘱他在外面少喝点酒,早点回家。
这段婚姻持续了8年,大约在2016年,人们对待同性的观念有了较大的进步,廖洁也用另外一种目光看待丈夫,这八年来,作为他的枕边人,她确实觉得丈夫有些异样,比如在履行夫妻义务时,他都有些抗拒。
但是廖洁又没有发现丈夫出轨,每次一查丈夫都是跟男性待在一块,异性根本就是捕风捉影,廖洁有一个很大胆的想法,她认为丈夫喜欢同性,这个想法很荒唐,但她还是跟丈夫摊牌了。
李军也承认了自己喜欢同性,廖洁接受不了,在2016年她就初次提出了离婚诉讼,但因为种种原因,她又选择了撤诉,但最终还是离了婚。不过两人还是有一些感情,又有一个儿子,李军放不下,又提出了复婚。
廖洁也是同样的想法,她觉得儿子还小,不应该失去爸爸,她也应该给李军一次机会,两人于2018年3月2日办理了复婚了手续,初步的复婚,李军痛改前非,每天准时回家,对妻子也是嘘寒问暖。
然而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短短一年,李军又恢复到之前的状态,而且愈演愈烈,除了对她有言语上的攻击外,还会拳脚相加,廖洁想要再次离婚,但在双方亲戚的调解下,离婚又被搁置了下来。
而李军的情况也是时好时坏,每次都是做了一番调解才会好上两三天,但他完全就是好了伤疤忘了疼,这段婚姻一直持续到2021年,两人已经40岁了,再次闹上了法庭,廖洁以丈夫是同性,无法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为由要求解除这段婚姻。
同性婚外情和异性婚外情之间的情况是有些差距的,若是没有足够的证据,很难判断一个人是否为同性恋,很有可能只是兄弟情谊或者姐妹情谊。
在起诉书中,廖洁表示自己结婚前并不了解李军,婚后才发现李军私生活混乱,还患有XX疾病,通俗来讲廖洁觉得他骗婚、隐瞒疾病、家暴。因此两人的婚姻感情破裂。
按照《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诉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一条虽然也适用廖洁和李军,但是李军的疾病到底是婚前还是婚后造成的难以确定,时间跨度实在是太长了。
廖洁想要离婚,只能认定为婚姻感情破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呢?有如下规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廖洁和李军的情况属于最后一种,而廖洁也表示自己愿意净身出户,把房子都给李军和儿子,还愿意承担儿子一半的抚养费,可以说她为了离婚做了非常大的让步。
经法庭审理,认为两人属于自由恋爱,婚后育有一子,共同生活时间长,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应当加强理解和沟通,同时原告没有提交能够证明李军同性的证据,因此驳回了廖洁的上诉请求。
这种情况确实非常复杂,若是廖洁能够准备足够的证据,还能再次提交上诉,或选择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