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 来源:湖南大学自考办
一、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合格证顶替计算机类相关课程以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顶替英语(一)和英语(二)者,不再办理免考手续。由市(州)自考办审验合格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装入考生考籍档案(不再另行收取免考费)。
二、根据《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顶替)课程实施办法》(修订),申请免试课程者在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办理有关免考手续。
三、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登录甘肃自考报名网申请补办,并网上支付相应费用后,于考前到本次考试地自考办领取。
四、考生在选择报名地点和考试地点时应慎重检查,原则上报名地点就是考生的毕业地区,考生如要在省内跨地区考试,需着重注意是否选择了正确的考试地点,考试地点选定后当次考试不能再做修改。
五、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要不定期到网上了解自学考试信息,于考前10日内登录报名网自行打印考试座号通知单。
六、考生必须凭"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或武警人员证件)、考场座号通知单参加考试。考生须准备2B铅笔、橡皮和黑色签字笔,按题号顺序依次在答题卡规定区域内作答,并写明题号,凡不按规定顺序答题,坐错座位,故意损坏试卷或答题卡者,成绩以零分计。
七、考试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终场前30分钟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生(包括监考教师和其他考务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以违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