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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本科《金融学》毕业论文范文:关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5日 来源:湖南大学自考办

标题:关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摘要
 
在当今全球处在后经济危机时代的宏观背景下,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使金融危机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缓解,但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融资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困难。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直接表现就是银行信贷融资渠道不畅,中小企业面临的信贷融资困境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通过分析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论述了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各种原因,最后对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出了各种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中小企业  贷款融资  信用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c1]
 
(一)融资渠道狭窄
 
1. 在融资渠道上,中小企业比大企业更多的依赖内源融资
 
由于企业管理水平低,自我积累意识淡薄,内部利润分配中存在短期化倾向,缺乏长期经营思想,导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内源融资的比重还不足20%。
 
2. 外援融资方式选择上,中小企业更多依赖债务融资
 
在债务融资中由主要依赖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但由于缺乏国家政策的支持及中小企业中普遍存在的财务核算不真实的问题,使得中小企业难以获得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
 
(二)融资成本高
 
根据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一般包括贷款利息,包括基本利息和浮动部分,浮动幅度一般在20%以上;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一般占融资成本的20%;担保费用,一般年费率在3%;风险保证金利息,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在放款时,以预留利息名义扣除部分贷款本金,中小企业实际得到的贷款只有本金的80%,以1年期贷款为例,中小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在9%左右,约高出银行贷款率的40%以上。
 
(三)民间资本充足,但民间融资有待规范
 
我国的社会体系和人们的消费习惯,导致我国存在高储蓄率。高居民储蓄使得我国的民间资本充裕,尤其是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如浙江、广东,民间借贷市场十分活跃,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了银行的功能。但是,民间融资活动基本上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况,缺少法律和制度的规范,高利贷等违法活动相对普遍。
 
二、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从以上融资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融资难”已经严重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究其根源,既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银行管理制度和国家政策等外部方面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内部原因
 
1. 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信息观念淡漠
 
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生产技术水平落后,产品结构单一且科技含量低,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原材料或产品价格的波动,经营风险较大。加上中小企业信誉不高,信用观念淡漠,导致银行放贷慎之又慎。不少中小企业信息披露意识不强,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信息缺乏客观和透明。此外,个别中小企业还恶意抽逃资金,拖欠帐款、空壳经营、悬空银行债权,造成信贷资金流失,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整体信用水平。   
 
2. 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会计信息失真,造成银行与企业信息不对称,为中小企业融资增加了难度。椐调查,我国中小企业50%以上财务制度不健全,许多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身素质较低,缺乏应有的财务管理知识,对重大的财务决策全凭自己拍脑袋来决定,管理非常混乱。同时,企业为了应付监督部门的检查,还要准备两套帐,甚至多套帐,这样,企业很难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资料,银行也无法摸清企业的真实面目,增加银行对企业贷款的风险。
 
(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外部原因
 
1. 银行方面的原因
 
(1)体制政策上的失衡直接影响银行贷款与直接融资的渠道。我国金融机构仍以四大商业银行为主,银行业的高度垄断与产业的高度垄断相一致,导致四大银行只愿给国有企业贷款。这主要是企业与国有银行在所有制上的差异,造成银行与企业之间制度障碍。此外,国家还规定对银行的逾期、呆帐等不良贷款实行追究制,因此银行方面对中小企业的放贷自然多一份谨慎和小心。现行的《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严格要求,“主板市场”的上市公司主要是国有大型企业,针对家庭式企业,尤其是非国有科技企业的“二板市场”的缺失,基金组织及其其他形式的融资尚处于初建阶段,使得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很难实现。
 
(2)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者经营管理,它与资金的使用者(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带来了矛盾和问题。通常,中小企业资金在经营管理状况方面比银行拥有更多信息,因此,中小企业就有优势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或事后的资金使用过程中损害银行的利益,使银行承担过多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经营透明度和保证、抵押能力上的差别,以及贷款规模导致管理成本上的差异,使银行缺乏为家庭式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服务的动力。   
 
(3)缺乏与中小企业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在我国目前的银行组织体系中,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虽然我国已有遍及城乡的中小商业银行如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但由于他们没有得到政策性融资权,自身问题还没有解决,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贷款需要。一些中小金融机构从成立开始,并未从国有企业的体制中解脱出来,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发展能力不足,从而减弱了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体制的改革是相对滞后的,从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金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有效地解决,抑制了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发展。  
 
(4)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渠道也不畅通。我国《公司法》规定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股东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等等,这些硬性条件将中小企业拒之门外,阻碍着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我国《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其净资产不得少于6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3000万元,并且有实力雄厚的企业担保,不允许企业私募发行,这一系列条件也限制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空间。 
 
2. 政府部门的原因
 
政府部门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政府部门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的观念,长期以来,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实行向大企业倾斜,尽管这些年来国家政策有所改变,但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特别是国家现阶段对国有企业实行大规模的优惠政策,而对中小企业仍然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在我国,中小企业虽然采取了差别利率、两免三减或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但由于中小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往往实际最终无法实现
 
三、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对策
 
(一)规范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
 
1. 要明晰企业的产权,建立股份合作制
 
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只有企业的产权明晰,经营者才对自己的行为和企业未来的发展负责,企业的信用才有可能建立起来。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大力推进股份合作制,促进中小企业的改革。
 
2. 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做假帐,建立完善的财务报表体系,提高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和财务报表的可信度。积极清偿银行的债务和应付款项,建立企业的信用制度,提高企业的信任水平。   
 
3.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通常情况下,A级以上信用级别的企业,金融机构才能考虑其融资申请,因此企业要树立良好的企业法人形象,杜绝不良信用记录,提高企业还款的信誉程度,大力开拓产品市场。同时还要建立一整套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和指标,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尽快构筑信用体系
 
(二)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体系和健全的经营机制
 
1. 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银行贷款体系
 
完善商业银行的贷款激励机制。首先,我们可以尝试在现有的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事业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融资。同时银行应开展金融创新,通过抵押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建立间接融资风险分担体系。其次,一方面应加速利率市场化改革,按风险收益对称原则赋予商业银行对不同风险等级的贷款收取不同水平利率的决策权限,提高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定价能力;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加快建立内部责任和权利相对称的信贷管理激励机制,改变目前重约束、轻激励的贷款管理方式,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强信贷人员收集中小企业信息并提供贷款的积极性。
 
2. 积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是指在一国政府支持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严格按照国家法规限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对象,以优惠性存贷利率,直接或间接为贯彻、配合国家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而进行的一种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它是一切规范意义上的政策性贷款,一切带有特定政策性意向的存款、投资、担保、贴现、信用保险、存款保险、利息补贴等一系列特殊性资金融通行为的总称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结构中,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不是万能的,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也会产生“市场失灵”。对于金融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就需要政府通过创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校正,以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有效性和社会合理性的有机统一。政策性金融所具有的特殊功能决定了其应该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发挥特殊的作用。
 
3. 建立通畅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与间接融资相比,直接融资有着不可比拟的优点。从二者的关系上看,企业自有资本的多少和质量在根本上影响了间接融资的能力,如果企业能够成功上市,就等于摆脱了融资缺口的困扰。所以要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和二板市场,完善债券市场发债机制;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吸引民间资本的介入,壮大风险投资规模。加快二板市场的建设。近年来许多学者从融资环境和融资政策及融资渠道等方面做了大量分析并提出各种对策,理论界和企业界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国外成功的资本市场运作上,美国的NASDAQ市场带给我们极强的财富效应和仿效效应,国内许多学者一直积极倡导开设二板市场,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降低市场准入的资本金要求和盈利年限要求,但应从中国国情出发,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现状,设计符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机制,应严格上市企业的经营机制条件,拓宽技术含量高、有潜力的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渠道。积极培育和发展企业债券市场,逐步放松发债企业规模限制并完善信用评级制度,适当放开发债利率、丰富债券品种,鼓励经营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优质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
 
4. 保护和规范民间资本市场
 
目前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除了官方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渠道外,还存在一个非正式的股权融资或债务融资渠道。由于现实经济金融生活中存在着金融需求的多样性、复杂性与正式金融局限性的矛盾,客观上为非正式金融的存在和发展留出了可观的市场空间。在民营企业的发展初期,有组织的、正式的金融市场存在市场失效和规模不经济的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各种非正式的方式进行金融创新,许多具有积极意义的非正式金融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日益成熟化和普遍化。我们应该调动和引导一切积极的金融因素,以法律形式将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进行有机的衔接,有意识、有选择地将具备一定条件的有希望、有前途的非正式金融进行引导、培养,使具有积极意义的非正式金融整体性地壮大现实金
 
(三)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宏观政策环境
 
1. 建立健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
 
为了能在融资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以法律支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在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及配套法规,尤其是要加快建立《中小金融机构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等法规体系,形成完善的中小企业管理和服务法律法规体系,以法律的形式规范有关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融资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使中小企业融资走上法制化轨道。以法律形式确立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在金融支持与税收政策上将中小企业与国有大型企业置于公平竞争的地位。
 
2.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多层次的政策性担保体系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多层次的政策性担保体系。集中有限的财力,动员更多的市场资金,大力发展多层次的、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信用担保体系:
 
①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主要是靠自身的信用,即大于其本金若干倍的信用能力来为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机构的信用包括了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这两个方面是与银行合作的前提,而担保机构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和较高的识别防范风险能力是与银行合作的基础,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以政策性扶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为主要目的,设立资本金补偿机制,由政府出资参股不分担保机构,增强其实力,让其专门承担政策性担保业务,专为政府需要扶持的行业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同时,对政策性担保机构进行税收政策扶持,实习一定的免、退税优惠政策,并将所免、退税项作为政府出资扩大担保机构的资本金。
 
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首先,成立省级再担保机构,专为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风险补偿。其次,创新保险业务,建立再保险业务体系。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就是建立再保险体系,如日本中央信用保险公司为地方性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再保险,再保险比例一般为70%-80%;意大利信用担保机构每年最主要的再担保业务是与瑞士再保险公司合作开展的,信用担保机构每年以承包项目75%的额度向再保险公司购买再保险。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将再保险与担保行业结合,担保机构在承担担保责任的同时,将已承担风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再保险,然后由再保险机构承担部分风险。
 
③建立财政弥补机制 。在财政支出中,专门设立一块风险有限补偿基金,用以弥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代偿损失。如北京市财政局2001年颁布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担保机构风险有限补偿暂行办法》规定,当担保机构上年的代偿率不超过6%时,担保机构先用其预提的风险准备金进行自我补偿,不足部分由财政弥补。
 
3.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解决中小企业的信用问题,关键在于逐步建立一个宏观与微观、外部与内部相结合、配套的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增强借款人的信用意识,采取有效的贷款担保方式来提高信贷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我国应建立信用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和中小企业诚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这两个体系的职能作用,增大“失信”企业的法律成本和道德成本,达到综合整治社会信用环境,规范中小企业信用行为的目的。具体说来可以由政府牵头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该系统以社会信用征信体系为载体,从企业到个人,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并做到与公安、税务、工商、海关、公共事业单位等部门联网,把每个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从银行贷款、纳税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工商注册、合同履约率、企业改制转制过程中逃废债情况等均录入社会征信系统中。把分散的、孤立的信用资料汇集起来,形成企业、个人信用资料共享网络,保证信用信息来源稳定、准确和有效利用。该系统对全社会开放,实行有偿服务,政府部门、银行或企业、个人都可以付费查询,使无信用者无处藏身,提高失信者的融资门槛。
 
4. 推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推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可以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将各地的“银企座谈会”扩大为“银担(保)企座谈会“,由银行同业公告、信用担保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联合承办,建立起三方面共同参与的经常化、规范化的对话和协作机制。此外,金融机构尤其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也要及时更新观念,找准定位,将与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拓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共同进退,一起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曹凤岐. 《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金融研究, 2001(5).
[2]郭 涛. 《融资租赁: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经济师,2003(10).
[3]郭田勇. 《中小企业融资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国际金融研究,2003(11).
[4]叶倩.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融资体系的构建[J].商场现代,2006(10)    
[5]谢继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探析[J.]商业现代,2006(10)176-178.      
[6]刘淑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及对策研究[J]会计之友,2006(5下)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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